外面的世界很精彩,
不少小伙伴都会趁年轻到不同的城市看看,
自然也会在不同的地方都分别买了社保。
这其中,不少小伙伴选择了东莞。
那么,
为莞服务多年后,在到达退休年龄时,
能领取东莞的退休金吗?
社保姐姐列举两个常见例子
让大家先了解一下吧:
跨省转移
例 1: 张先生的户籍地是江西省南昌市(省外户籍),养老保险在上海、长沙、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5年、11年、3年,目前仍在我市参保缴费,待张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东莞市参保的时间不满10年,则以参保缴费满10年的长沙市作为养老金领取地,将其他地区的养老保险转入长沙市合并计算养老金。
(注: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是以满十年的地方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若都不满十年,则以户籍地作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
省内转移
例 2: 陈先生的户籍地是湖南省长沙市,养老保险在中山、深圳及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4年、7年和5年,目前仍在我市参保缴费当中。根据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规定,陈先生可将中山和深圳的保险转入我市合并累计,待陈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在我市办理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
(注:广东省内是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最后参保地在老家的,享受老家的退休待遇;
2.最后参保不在老家的,在累计参保满10年的城市退休,若有二个或以上满10年的城市,以最后参保满10年的城市退休,若没有参保满10年的城市,则转回老家退休。
本省流动就业
本省户籍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审核手续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等。=(省内户籍的在最后参保地领取退休金)
注:领取养老金时需参加养老保险累计不少于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原来,退休金领取地跟工作地有关,并不是说户口哪里就只能领哪里的退休金!!你学到了吗,赶紧告诉身边的小伙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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