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梁园区欧式构件厂
联系电话:15090699312
1.总则
1.1 为确保以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的装饰混凝土建筑构件(以下简称构件)
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和精美度,维护用户利益和行业声誉,特制订本技术
要点。
1.2 构件包括装饰混凝土墙板及其它装饰混凝土制品。
1.3 本技术要点为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装饰混凝土分会从事构件制
造和安装的会员企业的基本技术要求,亦可作为用户招标采购的技术参考。
1.4 本技术要点试行期一年。
2.材料
2.1 耐碱玻璃纤维
2.1.1 构件必须使用耐碱玻璃纤维。耐碱玻璃纤维的品种有无捻粗纱、短
切纱、网格布和短切纱毡等。
2.1.2 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和短切纱须符合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无
捻粗纱》(JC/T572-2002)的规定;耐碱玻纤网格布须符合行业标准《耐碱玻璃
纤维网布》(JC/T841-2007)的规定。
2.1.3 耐碱玻璃纤维的氧化锆含量必须达到或高于以下标准:
高锆(H 型)耐碱玻璃纤维:16.5%
低锆(L 型)耐碱玻璃纤维:14.5%
2.1.4 用硅酸盐水泥制作构件时,应当使用高锆耐碱玻璃纤维;用低碱度
硫铝酸盐水泥制作构件时,可使用低锆耐碱玻璃纤维。
2.1.5 氧化锆含量低于 14.5%,或不含氧化锆、仅仅在表面做耐碱涂覆层
的玻璃纤维不是耐碱玻璃纤维,不可以用于构件中。
2.1.6 耐碱玻璃纤维还须满足以下指标:
(1)Ca(OH)2 溶液浸泡的强度保留率不小于 75%;SIC 实验剩余强度≥350MPa。
(2)线密度极限偏差±10%,变异系数不大于 6%。
(3)含水率小于 0.2%。
(4)浸润剂含量为 0.8%~2.0%。
(5)断裂强度不小于 0.25N/tex。
(6)硬挺度不小于 1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