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始末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
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开始二审吴英案。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院核准。
2012年4月20日,最高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省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11月2日,东阳市政府首度对外通报吴英案相关资产处置情况。
2014年7月11日,吴英死缓减刑案开庭,浙江省高院判决吴英由死缓减刑为无期。
7月11日,吴英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经过大约一个半小时的庭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吴英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刑至无期徒刑。
2012年5月21日,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之后,交付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期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院审理。
于是,有了这次开庭。
继续申诉
为了参加此次庭审,吴英的父亲吴永正提前一周就赶到了杭州。“法院根本没有通知我们家人和吴英的律师参加,后来我们是自己知道的,于是申请要参加庭审,但法院起初还拒绝了我们的申请。”
吴永正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经过将近一周的交涉之后,法院在庭审前一天下午5点半电话通知他:同意但限额两名家属参加庭审,人选由浙江省女子监狱安排。同时,法院拒绝了吴英的律师要求参加庭审的申请。对此,吴永正感到不满,他认为,这没有法律依据。
但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看来,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当前的程序设置行政化色彩较浓,法院确实没有义务通知家属和律师。如家属和律师得知消息赶来参加,出于人道主义应当允许,但因法律未明确规定该项权利,法院拒绝他们的要求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经开庭审理,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
庭审结束后,吴永正去找主审法官,向其表达了吴英的问题不是减不减刑的问题,而应当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并向其提交了申诉书。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这两年来,他多次到浙江省高院进行申诉,但未果。
吴永正亦曾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出过申诉状。但现在看来,效果仍未如理想。
作为父亲,吴永正对“吴英无罪”的坚持近乎偏执。记得在2013年3月于北京召开的吴英“案中案”及刑事申诉案研讨会上,吴永正不时打断参会者的发言,或补充,或“校正”,他始终坚持:女儿无罪,申诉有望。
资产处理引质疑
而吴英剩余资产的多寡以及是否足以偿还债务,是吴英案能否申诉成功的关键。
在吴英被改判死缓之后,她的财产处置及去向一直为公众,尤其是债权人所关注。
7月7日,东阳市中院以及东阳市公安局发布了吴英案审结之后的第一批资产拍卖公告。由东阳市中院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作为资产拍卖渠道,拍卖的资产包括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汉宁西路280号的6处房产。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登录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发现,公告内容除了房产评估价格以及拍卖底价等信息外,还特别标红注明:“受东阳市公安局委托,本院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处置该房产。”以及“处置该房产的主体是东阳市公安局,东阳市人民法院只是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拍卖公告的落款为东阳市公安局。
吴英的债权人林卫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此次首批挂拍的6套房产都是经过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过价值评估的,与市场价的差距不会很大。
吴永正也认可了此次拍卖的价格,“每平米的价格与市场的差距大概在1000元左右,确实差价不大。”
在此之前的6月5日,东阳市政府曾牵头,由东阳市副市长陈军任组长,东阳市公检法系统配合并有两家资产评估鉴定机构和吴英案的债权人组成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并于当天下午召开了“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通报会”。
吴永正和林卫平都参加了此次会议。
吴永正对处置吴英财产的主体表示了异议。他认为,案子已经审结这么长时间了,无论是东阳市政府还是东阳市公安局都没有权力对吴英和本色集团的资产进行拍卖,而应该由法院来处分。
但林卫平显然要务实得多,在他看来,由政府机关牵头组织这样一个资产处置小组,通过对吴英所有资产进行清算、拍卖,继而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她有些资产不尽快处理掉也可能就不值钱了。”林卫平说。
林卫平是吴英案最大的债权人,他曾前后借给吴英近4.3亿元,最终没追讨回来的有3.2亿元,占吴英3.8亿元总债务的绝大部分。作为资金“掮客”,林卫平的“上线”债权人又有五六十人。在吴英案审结之后,这些债权人都希望有关财产处置的安排也尽快提上日程。
林卫平被纳为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的监督成员,可旁听小组的处理会议,该小组对资产的评估及处置情况也需向其通报。
据林卫平介绍,除正在拍卖的房产外,司法机关扣押的吴英的珠宝首饰也已经经过了价值评估,但目前还没有提请进入拍卖程序,接下来将会逐步进入拍卖程序。
2007年,吴英被捕后,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曾在未经吴家同意的情况下将吴英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拍卖,其中包括酒店、汽车、商铺等。
此前媒体披露的东阳市政府处置吴英资产的材料称,
对本色概念酒店经营权及其他租用房屋中易贬值且不宜保存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包括30辆汽车、本色总部和仓库中的家纺、租用仓库中的建材、租用店面中的洗衣、洗车设备等相关物资。拍卖款项存于专案账户中,该专案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包括前期拍卖所得款项以及追回的赃款共计1800余万元。
不过,吴永正称,公安机关不仅无权处置,而且使吴英的财产严重缩水。
据吴永正的说法,仅本色集团旗下的“本色概念酒店”吴英当初对其的直接投资就达到了8000万元,但最终以450万元的价格拍卖了。当年,吴英以2000万元购入的30辆车辆也以低价出卖了。
而最让吴永正感到不满的是对本色集团旗下两个仓库的货物的处理,“那两个仓库里面的货物,价值将近一个亿,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卖掉了,拍卖的金额和款项去向至今也没有公告,在之前的判决中也没有提及。”这让他心有不甘。
东阳市公安机关方面曾通过媒体就此进行过解释:当时是为了财产的保值和安抚债权人的需要。
东阳市公安局参与办理此案的一位警员在2012年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曾表示,“你若说让人家一点把柄也找不到,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们自己认为程序上是经得起调查的,作为政府层面,已经考虑得相当仔细了。”不过,他承认,当时拍下本色概念酒店的人比较划算,因为那时恰处2008年金融风暴期间,“大家都不看好这个酒店”。
在“吴英案资产处置方案通报会”上,吴永正提出,应先将吴英及本色集团的资产数量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再来参照市场价格进行估价处置。但他的提议未被采纳,“相关领导的回应称,前面的问题一概不管,现在只处理当下的问题。”
林卫平也获悉了这些资产的拍卖消息,但拍卖后所得款项的去向,他表示不清楚,“至少这些钱没有用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资产究竟有多少?
吴英的资产究竟有多少?一直是个谜。
二审判决认定吴英实际骗取3.8亿余元,其剩余资产为1.7亿元。
但在二审期间,据吴英自己的估算,其剩余资产距离3.8亿元仅差几百万元。而那时候,吴永正对吴英剩余资产的估算则达5亿多元。
到了2013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吴英“案中案”及刑事申诉案研讨会上,吴永正给出的估算数字:6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郭芳见习记者邹坚贞|北京报道
事实+
公安机关无权拍卖吴英财产
吴英特别授权行政案代理人、刑案辩护人蔺文财认为,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所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随案卷依法移送。另外,吴英的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有权处置吴英涉案财产的机关应当是法院,正常情况下其他机关无权处理。“东阳市公安局处置吴英涉案财产,是违背立法宗旨的。”蔺文财说。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刘静坤指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拍卖应当履行法定的手续。对于涉案财物的拍卖,总的原则是实现涉案财物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