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应在当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2、如果没有,应在当国境内有住所;
3、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当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当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4、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5、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
6、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商标图样及保护商品。
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1、商标注册申请。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则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2、提交商标申请。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3、国际局审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
4、指定国审查。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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