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变与不变
时间:2019年08月16日
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期发布《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新一年度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正式启动。
据悉,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将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通知》同时提出,2019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6类17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试点示范,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创新,落实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尤其对于行业新生事物、新的发展动向,不失为一种积极稳妥的管理办法。事实上,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总目标下,具体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领域,不仅入围的企业名单完全不同,年度实施方案更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以适应技术变化及市场和管理需求。
“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这正是试点和示范的意义所在。这也是近年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不变之所在。
但是,不变的就是变化。制造业本身在不断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也在不断迭代,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根据这种变化,调整试点示范的领域,最大化发挥政策效能,是每年试点示范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