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信号灯不能正常使用。
分析:交通信号灯硬件缺损或故障,不能正常显示,导致信号灯不亮、单一灯色显示时间过长、信号灯亮度不够等问题。
2、交通信号灯使用“复合灯”。
分析:“复合灯”是指在同一个发光单元内显示红、黄、绿灯多种灯色。未按标准要求“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色盲、色弱等交通参与者无法通过位置辨别信号灯的灯色,存在安全隐患。
3、交通信号灯排列顺序不规范。
分析:交通信号灯红黄绿应该由上往下、由左往右排列。
4、交通信号灯应设未设。
分析:已达到设置条件的路口或路段未设置信号灯,路口交通秩序差,易导致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5、交通信号灯安装数量过少
分析:。道路路段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大型路口每个进口方向仅设置1组信号灯(主灯),无法满足信号灯的覆盖范围要求,影响驾驶人准确辨识。
6、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和方位不正确。
分析:信号灯的位置未按标准规定设置,不符合驾驶人的视认习惯,不利于驾驶人的快速识别和反应。
7、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过远。
分析:信号灯设置的位置距离所指示方向停止线达到80米以上,在雾霾或光照比较强烈时影响驾驶人准确辨识,存在交通隐患。
8、交通信号灯被遮挡。
分析:部分道路上信号灯特别是立柱式信号灯,被树木、广告牌和宣传横幅等遮挡,影响驾驶人视认,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9、交通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
分析:在没有专用左转车道或专用右转车道的路口设置了左转或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及专用左转或右转相位,信号灯与路口车道功能不匹配。
10、方向指示信号灯放行相位通行权冲突。
分析:部分路口方向指示灯与机动车信号灯(即满屏灯)绿灯同亮,或左、直、右三个方向指示信号灯绿灯同亮,存在信号灯指示的机动车交通流与同向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流通行权以及对向交通流冲突的问题,存在安全隐患和执法定责问题。
11、交通信号灯灯色转换顺序不规范。
分析:红-绿-黄-红,其中黄灯时长应为3~5秒。
12、交通信号灯信号配时不合理。
分析:信号灯配时未考虑交通流量的实时变化情况,全天各时段配时方案固定不变或只有一、两个方案。
13、行人过街信号时间不足。
分析:设置的行人绿灯时间不足,或没有采取交通工程措施缩短行人过街距离,导致行人无法在绿灯期间安全通过路口,存在安全隐患。
深圳赛诺杰科技专注于LED交通信号灯、ETC车道指示灯、语音提示桩、支路哨兵、一体式信号灯、智慧斑马线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交通信号灯生产厂家,特色产品有LED发光地砖、弯道会车预警系统、行人过街警示桩、高速雾灯、费额显示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