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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代理,社保代缴,可否从员工工伤待遇中扣除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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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单价: 40.00元/个
起订: 1 个
供货总量: 888888 个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广东 广州市
有效期至: 2020-03-1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9-03-2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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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问:员工违章操作受伤,同时还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否直接从其工伤待遇中扣除相应损失赔偿?

相关案例

某公司的一名操作工张某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使生产设备损坏,其本人也遭受严重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八级。由于此次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5万余元,已经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公司想知道,对于该员工的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可否直接从其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予以扣除?

答:由于用人单位负有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相关责任,且劳动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存在不确定风险,因此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即无论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中是否有违章操作等过错行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均应认定为工伤。

当然,本案中,该员工的违章操作行为若符合该公司规章制度中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公司可以依法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尚未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首先要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赔偿办法执行。若没有相关约定,则该公司只能在员工离职后,另行要求其赔偿损失,而不能直接从工伤保险待遇中抵扣。因为这两者在法律上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处理方式有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咨询及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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