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 企业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且按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年检;
2.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并能提供出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
3. 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 已按以上基本认证依据和相关专项技术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体系需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准备材料
1. 环境安全监测报告;
2. “环评”、“安评”报告及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
3. 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4. 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的产出示意图;
5.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证明;
6. 申请组织一年内无重大事故证明。
注:
建筑、市政、监理公司则要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型企业要求有QS证书(产品全部出口除外);
家用电器类的生产型企业要求有CCC证书(产品全部出口除外);
以及国家对所要求申请的企业类型有明文要求许可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