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废弃物的分类说明:
6.1.1危险废弃物:
a)废包装物、b)防毒面具废配件(滤棉、滤盒)、c)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d)废清洗溶剂、e)报废涂料、f)其他沾有油漆的废弃物、g)废试样试剂罐、h)酸碱废液、i)废电池、j)废硒鼓、色带、k)废灯管、l)废机油、m)废水处理污泥。
6.1.2可回收废弃物:
a)废弃金属、b)塑料零部件、c)废纸张、d)无害废包装物。
6.1.3一般废弃物:
a)泔脚、b)其他生活垃圾。
6.2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6.2.1各部门根据分类在本部门现场放置废弃物收集点,并作好明确标识;并根据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配置三种颜色的收集桶(绿色标识:可回收废弃物;黄色标识:一般废弃物;红色标识:危险废弃物);行政部负责确定最后废弃物的全公司集中存放位置,作好明确标识.
6.2.2公司全体员工应按分类,将废弃物分别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容器内;各部门根据废弃物的种类、性质,规定相应的收集桶和存放位置,并负责收集、搬运集中至指定地点;在废弃物搬运过程中要防止废弃物的散落、污水滴漏,如有散落滴漏等现象,应即时处理干净。
6.2.3危险废弃物堆场同样分为三大类标识,各废弃物产生部门按规定将已分好类的废弃物清运至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由生产部负责管理。
6.3废弃物的处理
6.3.1各废弃物产生部门(生产部、品质部等)在本部门设置废物存放区,分三类标识,投放时按“6.1.1-6.1.3”分类正确投放,并定时清运至堆场。
6.3.2堆场负责人将各部门移交的已分类好的废弃物按要求投放到堆场的三大类投放区中,保证投放准确无误。
6.4废弃物堆放点的管理
6.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废弃物存放点的日常检查、清理。
6.4.2废弃物存放点必须作好防止污水外流、暴雨时的异常污水外流的防护措施;
6.4.3废弃物投入收集桶后必须将桶盖盖好,应防止桶内的废弃物过满、漫溢.
6.4.4危险废弃物堆场附近20米范围内必须放置消防器材,防止意外火灾;
6.4.5各废弃物堆放点都需有清晰的标识,标明废弃物类别。
6.5废弃物处置
6.5.1行政部负责废弃物的委外最终处理,并向危险废弃物处理商提供相关资料。
6.5.2可回收废弃物可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或内部回收利用,以达到减少资源消耗的目的。
6.5.3危险废弃物应由环保局认可的废弃物处理相关方处理,必要时由行政部组织人员跟踪了解其处理过程,评估其处理能力。
6.6对于危险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作好记录,记录由生产部填写和保存。每月统计全厂废弃物产生量,记录保存。安全环保办填写并留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7异常处理
6.7.1发生废弃化学品外泄时可按照参照《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6.7.2对于废弃物散落、漫溢等应及时处理,以避免对环境的影响。
6.7.3定期检查发现不符规定事项,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中规定进行整改。
6.7.4遇雨季、台风等情况应加强检查,增加废弃物清运频率。
七、参考文件
7.1《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7.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八、使用表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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